赤峰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赤峰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不斷深化體育考試制度改革,完善體育考試項目,充分發揮體育考試的導向作用,特制定《赤峰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一、考試項目及分值
體育考試以《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1年版)運動技能領域(水平四)規定的相關內容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測試內容為基本范圍。男生和女生的考試項目均為4項,體育考試成績以總分50分計入升學總分。
(一)男生
1.1000米,滿分20分。
2.立定跳遠,滿分10分。
3.坐位體前屈,滿分10分。
4.籃球運球繞標志物(以下簡稱“籃球”)、排球墊球(以下簡稱“排球”)、足球運球繞標志物(以下簡稱“足球”),從三個項目中選擇一項,滿分10分。
(二)女生
1.800米,滿分20分。
2.立定跳遠,滿分10分。
3.坐位體前屈,滿分10分。
4.籃球、排球、足球,從三個項目中選擇一項,滿分10分。
(三)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籃球、排球、足球考試項目由各旗縣區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自行選擇,自2018年開始由市教育局組織有關人員抽簽確定籃球、排球、足球考試項目,考試項目全市統一。
二、場地設置及測試規范
1.籃球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場地設置在籃球場內或者平整的塑膠場地上。設置要求如下: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前5米處開始設置標志桿,共設5排,每排2根;各排標志桿之間相距3米,同排的兩根標志桿底座中心點之間相距1米,距同側邊線3米。起點線中間1米處為出發區域。設置方式如圖所示:
籃球測試場地設置示意圖
標志桿高不低于1.2米,考試用球的規格為6號籃球(其重量為510-567g,周長為724-737mm),球內氣壓符合籃球競賽規則要求。
(2)考試操作規范及要求
考生聽到報號后,持球站立在起(終)點線的出發位置,并做好出發準備。發令后,考生兩腳方可移動,并按圖中箭頭所示方向運球依次過桿。運球過程中,若考生暫時失去對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測試場地,考生可自行撿回,在對球失去控制處繼續運球,計時不停表?忌c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方可停表。每人測試兩次,記錄較好成績。
測試成績以秒為單位記錄,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0.1秒),小數點后第2位數非“0”時進1。
考生考試時犯規,當次成績無效;兩次考試均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增加一次機會;仍然犯規者,該項成績計0分。
(3)犯規行為
未從指定區域出發;
出發時搶跑;
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
運球高度超過考生肩部;
膝蓋以下身體部位觸球;“翻腕”等其他規則不允許的違例行為;
漏繞標志桿;
碰倒標志桿;
考試期間,人或球出測試區域;
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考生到達終點的瞬間,必須單手或雙手觸球)。
2.排球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場地設置在地面平坦、堅實的地面上,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把場地設置在體育館內。設置要求如下:
長和寬均為3米,場地四周設置明顯的標志線;場地外圍設置判斷墊球高度的標志物,標志物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與同側標志線相距0.5米;標志物設定的高度要綜合考慮儀器設備的計數方法、排球直徑等影響因素,保證高度符合要求;標志物設置的其他注意事項由區縣根據所選儀器設備的實際確定。男生和女生的測試場地要分別設置。
考試用球為排球(不能使用軟式排球),其重量為230-270g,周長為650-670mm,球內氣壓符合排球競賽規則要求。
(2)測試操作規范及要求
考生聽到報號后,進入測試區域,原地將球拋起,第一次墊球成功后開始計時,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墊球未超時者,球落地即為一次測試結束,超時者,到規定時間后,考試自動結束。男生墊球的高度(從地面起至球的底部)不低于2.35米,女生不低于2.15米。測試時,方法正確,高度符合要求的墊球方能計數。計墊球的個數。每次測試的時間不超過1分鐘。每人測試兩次,記錄成績較好的一次。
考生考試時,出現球觸及標志物等情況,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負責;出現犯規行為者,儀器設備立刻停止計數,當次測試結束,墊球數量按犯規時儀器設備記錄的個數為準。
(3)犯規行為
采用傳球等方式觸球;
腳踩標志線或出測試區域。
3.足球
(1)場地器材規格及設置要求
場地設置在田徑場中部的平整場地面或獨立的足球場上,表面為天然或人工草坪(不能為光滑的硬地),各場地之間相互獨立,避免考試過程中互相干擾。設置要求如下:
長30米,寬4米,場地四周設置明顯的標志線。起點線前5米處開始設置標志桿,標志桿與兩側邊線相距2米,共設5根,各桿之間相距5米。起點線中間1米處為考生出發區域。設置方式如圖所示:
足球測試場地設置示意圖
標志桿高不低于1.2米,考試用球的規格為5號足球(其重量為396-453g,周長為680-710mm),球內氣壓符合足球競賽規則要求。
(2)測試操作規范及要求
考生聽到報號后,將球運至起點線后的出發區域并做好出發準備。發令后,考生運球向前,依次繞桿;球通過最后一個標志桿后,考生至少觸球一次,運球通過終點線;人與球均越過終點線后,方可停表。每人測試兩次,記錄較好成績。
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0.1秒),小數點后第2位數非“0”時進1。
考試犯規時,當次成績無效;兩次均犯規無成績者,只可增加一次機會;仍然犯規者,考生該項成績計0分。
(3)犯規行為
未從指定區域出發;
出發時搶跑;
手球;
漏繞標志桿;
碰倒標志桿;
球過最后一個標志桿后,到達終點前,腳未觸球;
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線;
測試期間,人或球出測試區域。
4.籃球、排球、足球測試評分標準
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成績標準(男)
籃球(秒) | 排球(次) | 足球(秒) | 分數 |
11.9 | 40 | 9.1 | 10 |
12.3 | 38 | 9.5 | 9.5 |
12.9 | 35 | 10.0 | 9.0 |
13.3 | 32 | 10.3 | 8.5 |
14.0 | 29 | 10.7 | 8.0 |
14.4 | 26 | 11.0 | 7.5 |
15.0 | 23 | 11.5 | 7.0 |
16.1 | 21 | 12.3 | 6.5 |
16.8 | 19 | 12.8 | 6.0 |
17.2 | 16 | 13.2 | 5.5 |
17.5 | 14 | 13.6 | 5.0 |
18.0 | 12 | 14.2 | 4.5 |
18.6 | 11 | 14.6 | 4.0 |
19.1 | 10 | 14.9 | 3.5 |
19.7 | 9 | 15.2 | 3.0 |
20.3 | 8 | 15.5 | 2.5 |
21.4 | 7 | 15.9 | 2.0 |
22.5 | 6 | 16.3 | 1.5 |
23.6 | 5 | 16.8 | 1 |
24.5 | 4 | 17.3 | 0.5 |
24.6 | 3 | 17.4 | 0 |
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現場考試成績標準(女)
籃球(秒) | 排球(次) | 足球(秒) | 分數 |
13.3 | 40 | 10.1 | 10 |
13.8 | 38 | 10.5 | 9.5 |
14.5 | 35 | 11.0 | 9.0 |
15.1 | 32 | 11.4 | 8.5 |
15.9 | 29 | 11.9 | 8.0 |
16.4 | 26 | 12.3 | 7.5 |
17.1 | 23 | 12.9 | 7.0 |
18.2 | 21 | 13.7 | 6.5 |
19.1 | 19 | 14.4 | 6.0 |
19.6 | 16 | 14.9 | 5.5 |
20.1 | 14 | 15.4 | 5.0 |
20.6 | 12 | 16.2 | 4.5 |
21 | 11 | 16.8 | 4.0 |
21.5 | 10 | 17.3 | 3.5 |
22 | 9 | 17.7 | 3.0 |
22.5 | 8 | 18.1 | 2.5 |
23 | 7 | 18.6 | 2.0 |
23.8 | 6 | 19.1 | 1.5 |
24.9 | 5 | 19.7 | 1.0 |
25.8 | 4 | 20.3 | 0.5 |
25.9 | 3 | 20.4 | 0 |
5.其它考試項目,考試場地設置、評分規則、成績確認等按照《赤峰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細則》[赤教體字(2014)2號]要求執行。
三、組織管理
1.各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充分發揮體育考試的導向作用,廣泛宣傳、全面動員、精心組織,使我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真正成為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青少年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
2.各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體育考試工作由各旗縣區教育局體衛股(站)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認真做好體育考試前各項準備工作,做好抽調的考務、監考人員及考生的培訓,讓所有考生、家長、老師、考務及監考人員熟知體育考試的組織形式和流程、體育考試規則和測試的操作方法。
4.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完善學生體檢和健康監測制度,對不能參加體育運動的考生要登記造冊,必須絕對禁止其參加體育考試,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所有監考人員考前必須臨時抽調,統一佩戴監考標志,統一著裝,有條件的地區對監考人員實行封閉式集中管理。
6.考生參加考試時,只能持準考證和現場編寫臨時考號的《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進入考場,考生所持的《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只能有現場編寫的臨時考號,不能有考生姓名、照片和中考號等內容。
7.體育考試各測試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操作方法執行。
8.考生每項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必須當場向考生公布成績,由監考人員將考試成績填寫《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成績不得修改,如因筆誤等原因,必須由考場負責人及監考人員同時簽字確認,若考生對自己考試成績有異議,必須在聽到監考人員唱報出成績后當場提出。每場考試結束后,由紀檢部門將當場《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現場封存。
9.體育考試結束后,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核分,各旗縣區將體育成績拷入U盤,一式四份,一份和體育考試原始成績單留存在旗縣區教育局,另三份由旗縣區中招辦和體衛股(站)分別蓋章密封,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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